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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规模选拔干部成了大规模歧视干部?
   日期:2009-7-12 20:57:14  来源:[本站]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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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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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宣布将首次面向省内外大规模公开选拔215名副厅、副县级干部。就领导职位数量以及全省统一步调而言,的确可谓“大规模”、“大手笔”。不过,《湖北省2009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第一号)》列出的报考条件与资格,却对215个职位无一例外地规定了极严格的年龄限制和学历限制,年龄大都要求40岁以下,有的还必须32岁以下;学历大都要求本科、硕士以上,有的还精确到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

单就学历而论,这样的条件,毛泽东、邓小平在世也是不够格的,即便当世,大学辍学的比尔·盖茨、中专学历的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也只能自惭形秽。当然,我们不必一味去归谬湖北组织部门,但是,在公共生活中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特别是在就业中反对性别、年龄、学历歧视,已成举世公认的文明法则,湖北方面怎忍心背道而驰呢?

诚然,湖北省委组织部部长潘立刚表示这次选拔旨在不拘一格广开选人渠道,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但是,年龄与学历限制既如此苛刻,必然贬损其他年龄层及非高学历干部的个人价值和人格尊严。一张张报名表格的阻挡下,所谓不拘一格选人才难免蜕变成“一格一格降人才”。

而且,湖北此次公选规定的报考资格,远远超出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后者不仅没有年龄限制,而且学历也只规定“一般”应有专科或本科文化程度,“一般”二字显然意味着专科、本科也非硬性要求。就法律冲突理论和保障公民权利而言,下位法——湖北省委规定的资格限制,只能等同于上位法——中共中央条例的资格限制,而无权在上位法的“资格”基础上变相加码,剥夺那些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的干部的报考权利。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年龄、学历与政绩存在必然联系,除了德行和才能的差别,所有人都应能平等参与一切公共职位的竞争。在就业歧视普遍到、严重到人们见怪不怪的当今中国社会,党政机关理应带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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